• 1
  • 2
首页 >> 新闻公告 >> 信息公开 >> 详细内容
 
信息公开 >>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9-12 20:34:0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83

冀语[2004]12号

各市语委、教育局,华北石油教培中心,省部属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并将对各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评估。为搞好我省自评,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附件1)及《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各项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行业系统的测试机构可参照此标准规范本行业系统的测试工作。

  附件1: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附件2: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核发:admin 点击数:583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