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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日期:2009-09-01 10:39:5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43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校顶岗学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四、协调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  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安排指定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好学生参加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学生信息登记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的审查及跟踪;负责督促班主任收缴下一学年学费,并上缴财务处;

四、组织系班主任和教师送学生上车;

五、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六、组织顶岗实习的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以及毕业证的发放;

七、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

对学生顶岗实习实行专业(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岗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一)专业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岗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任教师中聘任。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突出,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三)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勤学肯干;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能胜任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工作;

(五)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处室推荐,经学校批准,负责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顶岗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教师下企业学习(工作)情况登记表交学校存档。

第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首先选择现有的合作企业,新的合作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整体综合实力(规模、企业类型、合作形式、管理的规范性、是否能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性等);

二、企业资格(国家颁发的有关证书及执照);

三、薪资待遇,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支付顶岗实习学生薪资、福利待遇,是否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保险,是企业还是学生缴纳;

四、企业工作岗位安全性及环境,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是否具有安全保障,环境是否无毒无害,是否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五、企业食宿条件:企业是否有宿舍,住宿环境及条件,企业是否有食堂,生活标准是否适当,学生是否能够正常接受,安全卫生情况,夜班是否有餐补,食宿是否卫生方便;

六、学习和生活条件,企业是否有满足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设施(教室及多媒体教学环境),是否有购物商场、阅览室、篮球场等学习娱乐场地,交通是否便利等。

第八条  学生实习单位由学校安排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如果通过双向选择方式仍然不能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统一由学校协调安排,学生必须服从。无论是双向选择或学校协调安排的实习单位,学生在离校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到实习单位后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对自联顶岗实习单位学生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自联实习单位申请表上交班主任,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由班主任填写自联实习单位班主任审核表上交学校备案。

第十条  实习期满,实习单位、班主任(指导教师)、学生所在系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的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做到:

一、遵纪守法;

二、明确实习目的,端正顶岗实习态度;

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六、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七、自联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每月向班主任寄回月考核表;

八、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总结。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遵守《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制度》、《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综合评定:一是实习单位鉴定;二是指导教师评鉴;三是顶岗实习总结。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予评定。自联实习单位的学生成绩评定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寄回的月考核表和总结来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应向学校上交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一、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二、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十分之一者;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一周以上者;

四、未经批准利用顶岗实习机会擅自离岗,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者;

五、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为保证学生顶岗实习顺利进行,保障企业和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顶岗学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

○○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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