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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赔偿制度
日期:2010-09-09 16:41:2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90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

书刊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月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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